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0 点击量:

各学院相关老师: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我校科学基金工作的安排,对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工作安排和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月25日前上传结题/成果报告,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侧面装钉,于2018年1月31日16点前,经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明德楼C410室(恕不接收个人送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 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后,务必进系统查看ISIS的审核状态

从即日起可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待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即后可打印纸质材料上交。对存在问题的报告,科研院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

      2.项目资金决算表和说明书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项目资金决算上所填经费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收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对项目进行财务自查,全面清理经费收支,于财务封账前(2017年12月25日)尽快结清项目经费。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5日期间,为学校财务部年终结转、建立新账工作时间。届时财务系统网上查询功能关闭,财务部停止对外办理业务,请项目负责人提前查询好项目明细,以免影响项目资金决算表的填报。(财务部年终结转工作安排见附件1)

项目执行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后,项目财务账号将封闭,直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结题通知(约在2018年6月份)。如项目有结余经费,按照目前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如在项目结题两年内资金仍有剩余的,将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3.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签字,直接到明德楼C210办公室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交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集中加盖。

      4.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再随结题报告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经录用待发表的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各科学部对结题报告填写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2017年度应结题人员名单将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请通知相关负责人做好结题报告提交工作。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几个常见问题:

      1.学校财务处年终账务处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5日。期间,不再接受财务报销,账面显示金额为实际的收、支、余。

      2.1月15日学校财务系统开通后,各项目显示的余额即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际发生额。

      3.请课题负责人确保结题项目的财务报表与财务系统显示额一致,系统生成的结题报告请直接到科研财务科盖章。

      4.研究期间发生的财务借款不能销账的作为余额记入财务系统。

 

 

材料报送:明德办公楼C410房间

联系人: 袁明   梁宗磊

联系电话:88364752

教育部直属高校 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 “双一流”重点建设本科大学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高校网站模板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0288 号